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7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广东省教育系统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粤教审〔2006〕3号)以及《华南理工大学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审〔2007〕2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分批次对2012年底至2013年初干部换届前在岗的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
本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对换岗或离任的学院院长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安排在2013至2014年。其中学院院长的审计安排在2013年,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审计安排在2014年,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其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资料填报要求
各相关单位须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情况等开展全面自查,同时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结,并填写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送资料表(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2、附件3,相关表格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区下载),于5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scuta03@scut.edu.cn)和审计处(电子邮箱:huangxd@scut.edu.cn),经审查合格后,将纸质文档(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交至审计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任领导要认真落实相关事宜,切实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联系人:胡一平(组织部) 联系电话:87110250
黄心德(审计处) 联系电话:87110202
附件:1.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
2.报送资料清单(学院)
3.报送资料清单(机关部门)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