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工组[2006]8号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一直以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推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推优”环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发挥作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后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立足培养,讲求实效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党团组织要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团员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考察。对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而忽视质量。
(一) 确定推荐对象的具体标准: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当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集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
3.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对自身要求严格,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
6.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员应超过团员总数的1/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审批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3.上一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若“推优”对象是团支部(总支部)书记或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4.党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应在三个月内讨论研究,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团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党组织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四、加强领导,全面推进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注重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要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团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切实推进“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实抓好。
本意见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推优”工作 意见
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印发 (共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