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开放法治研究中心

Center for Legal Studies of China's Opening-up

“力量与道义:国际法的位置”讲座顺利结束

发布者:徐树 发布时间:2019-01-06 浏览次数:225

 

    2018年11月24日19:30,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的何志鹏教授莅临我校,于我校B9北座202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以 “力量与道义:国际法的位置”为主题的精彩讲座!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对外开放法治研究中心陈红彦教授、徐树副教授、秘书长胡赫男博士出席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何教授先从宏观上向我们介绍了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位置的四个基本观点:

    1.先后关系:国际法是政治过程的结果

    2.强弱关系:国际关系的主因素是权力

    3.刚柔关系:国际法自有其魅力与影响

    4.互动关系:为整体设计提供工程支持

    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何教授就这四个观点依次展开了详细而又生动的阐述,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国际法知识盛宴。


1先后关系:国际法是政治过程的结果

    何教授明确指出,在现代社会里没有完全的政治问题,也没有纯粹的法律问题,国际法问题在国际政治中是经常存在的。

    从时序上看,任何的国际法文件,实际上都是政治过程的结果,即先有政治,后有法律。如1958年的日内瓦海洋法公约、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等。





2强弱关系:国际关系的主因素是权力

    国家并不受制于国际规则,而是处于主动地位。国际社会的大原则仍是权力(Power)最重要,那规则又体现在哪呢?对此,何教授提出以下国际法的效应帮助我们理解:

    短期效应:实力对比具有直接作用。如2003年美国违背国际法的秩序直接攻打伊拉克,虽然在美伊战役中美国确实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此举在国内国际上的确都引起了巨大的舆论风波。

    中期效应:规范化的实力对比。所以,大多数国家为了规避上述问题,都会选择将实力对比规范化,虽然本质上还是实力碾压,但通过将其包装成条约关系,以此来夺取道义上的高地。



3刚柔关系:国际法自有其魅力与影响

    长期效应:人民心中的道德公理会发生作用。尽管在国际关系中,权力与实力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也并不总有效。如中国古代的秦朝和隋朝,虽是强权大国并且都在制度上做了一定的创新,但都转瞬即逝。

    何教授认为这源于他们专注于权力,但没有找到将其正当化的体系。这些强权疏于规划自己的形象,疏于用道义包裹权力的国家,往往都因道义缺失而引起人民的不满,失去了群众基础,最终走向失败。这就是声誉的力量。

    由此何教授认为一个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认识水平与表达能力也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构成了国家实力的一部分。


4互动关系:为整体设计提供工程支持

    国际法的作用之一便是为整体设计提供工程支持。整体设计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外交策略,而国际法可在技术层面上告诉我们如何去构建这一整个大厦,何教授将其称为战略目标的战术达成。


    在讲座的最后,何教授将时间交给了前来听讲的观众,并就同学、老师们听讲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解答。

    在该环节中,何教授再次强调了力量与道义中国际法的位置:

    1.实力面前只讲规则是没有用的。在弱小的时候妄想单纯地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是走不通的。

    2.我们在看待一个问题时应明确法律实际上是给定的时空条件下的道德取向,必须承认法律的缺陷是一直存在的,没有完美的法律。当前国际社会仍是以声誉为基础的社会,哪怕是战争中的战胜方,也必须积极占据道义的一方。



    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里的法律人,我们应当认清当前的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既不过分依赖规则,又懂得合理利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的利益。弱肉强食的世界里我们必须追求实力的强大,以此来维护外交上的发言权, 但也要时刻记住道义上的胜利同等重要。

    年轻的我们应谨记历史的教训,站在一个新的高度去审视国际法的真正位置,思考它对于这个我们所热爱的国家的真正作用。

漫漫法律路,与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