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载于广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刘汉霞
摘要:明确立法目标是房产税立法的前提和基础,但目前盛行的多元目标论因固守传统国家主义观而不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理念,其合法性问题一直饱受质疑,其合理性也因试点效果欠佳引发热议。立法目标定位的不合理将给房产税改革进程带来不可预期的负面效果,也会影响居民对该税的遵从度。因此,有必要强调房产税的财产税本质,突出其受益性特点,明确房产税与公共服务的对应性,确立以保护纳税人权利、实现居民公共服务需求为核心的立法目的,以推动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真正落实。
关键词:房产税; 保有税; 权力本位; 权利本位; 公共服务;
再论我国房产税立法的目标定位与价值选择_刘汉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