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管道燃气试行两部制气价
发布时间: 2007-06-05 浏览次数: 395
    佛山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日前记者获悉,有关佛山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由佛山市物价局送达到各区政府及区物价部门。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报装费用后,管道燃气的价格将在五区分别听证,并制定出各区具体的价格。

    在停止收取初装费后,新用户将采取新价格收取燃气费用,以前缴纳过管道燃气安装费的用户,将获得3年时间的用气价格优惠。同时,在新建小区中,业主在购买新房后将不用像以往一样交纳燃气报装的费用。

    容量气价一次交清优惠10%

    通知指出,根据新建商品房和旧城区民用报装客观条件不同,及工商企业用气量差异大、投入供气设施要求不同的实际情况,容量气价及相关费用也采取不同方式收取。

    其中,新建小区的容量气价和庭院管网及户内初始配置设施的费用体现在售房价内,业主购房时不另交费用。旧城区及没有配套建设供气设施的商品房住户报装,将由用户直接与燃气企业结算。

    其中,容量气价由用户选择一次性交纳或在1年内分2次以上收取。选择一次性交纳可适当优惠10%。街道管(庭院管)部分,在事前公告的前提下,由燃气企业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省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费用后,由所在区域的用户共同分摊。户内设施初始配置费用按各区制定的收费标准由用户支付。民用以外其他用气的容量气价,则由燃气企业按省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与用户商定。
 
    五区收费方案将进行听证

    据了解,两部制气价和户内初始配置设施的收费标准,将由各区的燃气企业提出方案,经区物价局审核并依照有关价格听证程序,报佛山市物价局备案后再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户内设施超出初始配置或更改的收费标准,将由各区燃气企业提出方案,报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执行。

    通知指出,管道石油气将按属地原则管理,由各区依照两部制定价形式,按定价程序举行听证后制定本区具体的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期满后,将按照佛山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同期、同网、同城、同价”的发展方向,由佛山市气业集团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并按定价程序举行听证后重新审定价格。

    目前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为使燃气价格政策平稳过渡,在新旧燃气价格机制转换的过渡期内,管道燃气可暂按现行价格执行,直至两部制气价出台。

    在制定两部价后,管道天然气新用户在试行期满前暂按3.85元/立方米执行,旧用户在试行价内根据各区制定的优惠价差适度下调;管道石油气新用户执行区定新价格,旧用户在新的价格内根据各区优惠价差适度下调。在优惠期满后,民用管道天然气按同一管网、同一气源、同一时期的原则,全市执行统一计量气价,未实现同一管网同一气源的继续按属地原则管理。

    佛山市物价局在通知中表示,佛山实施两部制气价,是对现行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新的改革和尝试,将注意收集整理各方意见,以利于今后科学定价和制定全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对于市民反映的容量气价会不会是初装费的另一种形式,记者日前采访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时得知,对市民的这些疑问,物价部门将在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出台正式具体的方案后,再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