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确保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建档工作顺利进行,为后续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及困难补助等的申请及发放工作提供依据,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在校学生假期期间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通知相关学生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好内容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核实盖章。
二、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
通知建档立卡户学生复印《扶贫手册》所有页面,要求信息清晰,如建档立卡户无《扶贫手册》等证件或手册,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委开具证明并到乡镇扶贫部门核实盖章。
三、其他特殊家庭证明材料
通知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军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等准备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2.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
注:
1.注意《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填写规范:
①年级统一填写201X级;
②家庭类型填写注意精确性,是否为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请与监护人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根据纸质材料或者电子档案核实,方可在对应选项打勾;
③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填写情况,请与家庭人口数保持一致;
④表格填写部分均需手写,做到字迹整洁、笔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收入部分),如有涂改请重新更换新表;
⑤各项签名、盖章处请保持清晰,不得作假;
2.本次收集的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特殊家庭证明材料等将列入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长期管理,作为确定重点资助的重要依据,如符合相关条件,请务必在假期进行相应材料的准备。
特别说明: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国开办发〔2014〕24号),其中对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进行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证明材料是《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我们提到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二、建档立卡脱贫不脱政策,对于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应享受相应政策。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建档立卡项下是否再细分等级,既然现行文件没有这方面要求,那么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各校原则上应给予高额资助。
附件2: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pdf
联系人:林杨鹏 联系方式:020-87110923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