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日期:2018-04-07 浏览量:1382

学院在实验中心建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及公共实验室服务平台,作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学院实验资源,特别是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学院根据国家、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实验资源包括公共实验室、进入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软件、网络资源等。

二、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原则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围绕学院发展的总体目标进行统筹规划,形成“集中预约、分散管理、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共享机制,建立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根据设备使用范围的不同进行有偿服务和规范收费,所有测试收入均在学院统一帐号结算。

2.共享平台测试服务原则上实行先缴费后服务的制度。

3.对于进入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只要利用率达到要求、设备运行良好,学院可在仪器设备维护及更新等方面进行适当补贴。

三、共享仪器设备的界定

1.学校经费购置的原各系所公共实验室以及材料平台管理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必须进入中心平台管理。

2.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只要运行正常,分析测试的数据准确、可靠,并具有共享性,能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可在自愿申请、与学院协商共享机时及费用分配后,进入共享平台管理。

3.共享仪器设备分以下三类

A类——实验中心所属并管理的仪器设备;

B类——科研团队(含系所)所属,完全交由实验中心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

C类——科研团队(含系所)管理的所属仪器设备,每年开放共享机时占总使用机时20%以上的。

四、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设备(机组)的管理模式

1.所有共享设备(机组)均使用“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http://yqgx.7w2.cas.scut.edu.cn:8380/index.action)来进行集中预约登记、导师审核、设备(机组)管理员审核、测试费统一收支等项目的管理。

2.所有测试费收入和支出均执行“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暂行管理办法”(材院政〔20152号)。

3.共享仪器设备均需签署相应的管理协议书,对管理使用设备的人员资质、机组服务能力、共享开放时间段及服务质量跟踪进行详细约定。

4.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四类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权益模式见下表。

类别

开放共享程度

使用管理

维护管理

设备(机组)权益

A

100%

实验中心

实验中心

执行实验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B

100%

实验中心

实验中心

①执行实验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②设备领用人可以优先预约或整时段使用设备;

③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机组收入的20%补贴给设备领用人的测试账户,用于共享平台内的测试。

C

部分

机组

机组

①设备开放共享机时比例不少于20%

②执行实验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③设备测试收入不足以承担维修费用时,学院根据设备开放程度予以适当补贴。


五、共享服务收费方法

学院所有共享仪器设备均实行使用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费用需要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实验中心与共享机组共同测算。

收费分类:根据设备的归属与管理类别,收费标准指导价分为院(平台)内价格、校内价格和对社会服务价格等三个档次,详见《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实验中心收费标准(试行)》。

各仪器设备所属部门可按学院审定的收费项目,参照有关同类仪器收费标准提出收费标准建议,经学院审核及公示后批准实施。

六、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

(一)实验预约

1.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均采用预约制。学生独立操作实验需有独立操作资格和导师授权。无独立操作资格的学生需首先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由实验室老师指导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实验仪器设备。

2.实行实名预约制,严禁代替他人预约(科研团队指定预约人员除外),严禁代替非本团队人员预约。任何人违反本项规定,除依据《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实验中心收费标准(试行)》补交10倍差额测试费外,停止其使用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六个月。

3.预约应提前1周进行,填写实验预约单或网上预约,仔细填写实验条件,经导师及实验室老师审核通过方可预约。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条件,如需更改实验条件必须先与实验室老师沟通,经实验室老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4.预约人应于预约时间前10分钟到实验室准备实验。预约时间段开始后30分钟不到场,视为自动取消预约,接下来的时间由仪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取消实验预约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如果在预约实验时段未进行实验,也未按照规定提前取消预约,将按预约测试时间的30%收取占机费。

(二)实验过程

1.学生独立操作实验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学生,可以按照预约时间独立进行实验操作。学生在实验前须认真预习、掌握仪器操作规程,正确进行实验操作。

2)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3)实验开始前,应认真检查仪器状态,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主管实验的老师。

4)实验进行过程中,要爱护仪器设备,除指定使用的仪器外,不得随意乱动其他设备,实验用品不准挪作它用。

5)正常操作时,如果出现仪器设备工作不正常,应及时报告实验管理人员,并登记使用记录。仪器正常损坏,维修费用无需个人承担。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按《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定赔偿相应元器件及材料的损失费。

人为因素是指:

① 未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合理实验操作;

② 擅自更改审核过的实验条件;

③ 擅自使用非专用工具私自拆卸仪器;

④ 擅自更改仪器设置;

⑤ 进行其他未经实验管理人员同意的操作。

2.实验室管理人员操作实验

预约需要由实验员操作的实验时,学生应与实验员详细确定实验条件,并仔细填写实验预约单;实验员按照预约单中的实验条件进行实验。如果因实验条件不清楚或者不合理而造成的机时延长或者重复实验,按照实际工作量计费。

实验过程中,实验老师会不定时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如果发现使用人未填写实验预约单而擅自使用仪器设备,除立即终止实验并按最高标准收取相应测试费用外,还将通知课题组负责老师停止其使用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三个月以上。

(三)实验后的工作

1.实验场地打扫干净;做到实验台上无灰尘、无水滴,地上无纸屑及杂物,实验柜内整齐干净;将清洁后的仪器设备工具放回原处。

2.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登记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确认仪器设备状态。

3.在实验预约单上填写关机时间和/或实验结束时间。

4.报告实验管理人员,经管理人员同意后,结束实验,离开实验室。

实验预约单上记录的时间段和样品数作为计费依据,实验人员必须如实登记。如果实验结束后未清理实验室或者没有如实填写实验预约单中的实验结束时间和样品数,一经发现,除按最高标准收取10倍的相应测试费外,停止其使用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六个月。

七、公共实验室的开放管理

公共实验室是指由实验中心管理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及测试平台,学院支持师生在公共实验室开展课程实验、学生研究计划项目、工程实践和实训活动。为了提高公共实验室的开放效率,规范开放共享工作,实行公共实验室使用预约登记管理制度。

1.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课程实验;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学生研究计划;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工程实践和实训;社会服务培训等。

2.实验中心应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及开课计划,实验室及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工作量分别计入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验耗材等纳入实验中心年度预算。

3.学生应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登记进行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4.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在实验室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总结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八、软件和网络资源共享

实验中心所拥有的软件和网络资源原则上对师生免费开放使用,但要有使用记录等档案信息。课题组所属的软件及网络资源的共享方式可参照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模式执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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