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8-12-03 浏览量:64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场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了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与国有资产安全,主动预防与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华南工设〔2017),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师生员工。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落实”的要求,重点规范实验室的化学品管理使用,完善和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制,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重点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和校园稳定。

第三章 组织与工作内容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实验中心主任(或执行主任)、学院专(兼)职安全员、各系(所)安全管理人、国家级科研平台安全管理人、实验中心安全管理人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并与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对接。

第五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设置检查组组长1名,副组长3-7名,副组长人选由组长任命,组长人选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六条 按照“自愿报名、培训上岗、交叉检查、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人员储备库,实验室安全检查组成员可从库中按需调取。检查组成员由学院专(兼)职安全员、实验室助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实验中心人员、系(所)教师、研究生和外聘安全专家等组成。检查组可按楼栋或系所设立检查小组,小组人数一般为2-5人,小组负责人由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副组长担任,小组负责人一般为固定人员,组员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第七条 检查组的工作包括:人员招募、安全培训、现场检查、安全复查、安全评估、出具安全检查报告与风险评估报告、安全检查档案管理等。检查范围包含学院所有实验场所与公共设施,以科研实验室为重点。检查项目包括:实验室环境与卫生情况、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水电安全情况、化学品尤其是危化品和剧毒品的管理情况、气瓶管理情况、化学废弃物处理情况、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检查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全院各实验室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对全院各实验室进行抽查。

检查组应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拍照取证。对于能够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可现场下发《实验室安全现场整改通知单》,并报工作小组备案。

每次检查完毕,检查组需对该次检查情况开会讨论,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提交到工作小组。

第九条 检查组需对限期整改或关停整改的实验室进行安全评估,完成《实验室安全评估报告》,3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工作小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验室负责调查和分析原因,完成《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3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工作小组。

第十条 工作小组接到检查组提交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实验室安全评估报告》等文件后,需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给出结论性意见,由学院安全责任人签发限期或关停整改通知书,可根据安全隐患大小,分别给出限期整改与关停整改的意见。

第五章 权利与责任

第十一条 检查组的权利与责任:

(一)检查组有权要求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安全责任人)提前打开实验室房门接受检查,如无人开门,检查组有权使用备用钥匙开门检查。

(二)检查组成员享受学院规定的绩效津贴。如因未尽职责造成检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一年内出现一次者则扣取半个月绩效,一年内出现两次者,则扣取一个月绩效,并取消安全检查资格,需经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参与安全检查。

(三)如检查组成员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院投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

(一)安全责任人有义务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二)安全责任人应按照学校或学院下发的《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要求,逐一列出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

(三)如发现实验人员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室管理规定,则有权暂停其实验,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或上报学院。

(四)对学院限期整改通知涉及到的实验室,该实验室的租金上浮10%;同一年内该实验室收到两次安全整改通知,租金上浮20%;同一年内该实验室收到三次安全整改通知,租金上浮50%,并且责令该实验室关停整改;同一年内该实验室收到四次安全整改通知,学院将收回该实验室的使用权并减少该实验室负责导师的第二年研究生招生指标1个;

对学院关停整改通知涉及到的实验室,该实验室的租金上浮50%;同一年内该实验室收到两次关停整改通知,学院将收回该实验室的使用权并减少该实验室负责导师的第二年研究生招生指标1个;

如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涉及到实验室使用人向学院租借的实验室,则按照上面规定的上浮租金的两倍加以惩处,累计三次限期整改或者2次关停整改则收回学院租借的实验室;

整改后2年内实验室安全状况保持良好,则第三年起该实验室租金恢复到统一标准。

(五)如安全责任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院投诉委员会提起投诉。

第十三条 实验室使用人员的权利与责任:

(一)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按照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并由安全责任人确认后方可开展实验。

(二)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防微杜渐。

(三)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实验室使用人应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四)完成学院整改通知书中涉及到的相关整改内容,接受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指导;

(五)如实验室使用人对学院检查工作存有异议,可向学院投诉委员会提起投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91日起试行一年,其中前3个月为过渡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pdf (303.25 KB)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 邮政编码:510641/510006
Address: No. 381 Wushan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 Guangzhou University City, Panyu District, Guangzhou Postcode: 510641/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