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紧急通知》(粤教装备函〔2013〕5号)要求,检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的建设情况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弃置不用化学品的处置问题开展重点检查。
二、工作人员
检查组人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或主管副处长)及实验室管理科相关岗位人员;
被检查单位人员: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及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三、工作流程
1、检查材料。
1)上述人员在安排的时间(具体时间以电话联系为准)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地点汇合,检查《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及《实验室安全汇总表》,听取各单位近期实验室安全问题的汇报及意见与建议。(大化类学院重点汇报弃置不用化学品的处理情况)。
2)对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实验室巡查为主,过程中对部分实验室进行抽查。对于被抽查的实验室将按照《实验室安全自查表》(见通知附件1)的要求,逐条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拍照并记入《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3、整改复查。在检查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各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相关实验室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场复查。
四、责任与处理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多次要求整改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我处将采取停用相关实验室的措施直至隐患消除;是科研实验室的,我处将向学校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并建议相关部门对相关科研实验室使用者采取减招或停招研究生的措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