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我院经个人申请,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同学材料予以审核筛选,根据分配名额予以排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7日-4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实名提出并说明理由,学院将对异议进行处理。联系人:吕老师,电话:39380307。
附件:【法学院】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拟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16.36 KB)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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