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 入选对象的公示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681

经研究生自主报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推荐、广州仲裁委员会选拔,并由遴选工作组审查,第三批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遴选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入选对象公示如下。公示期完成后,遴选工作组拟呈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广州仲裁委员会审批。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选对象(8人)

二年级研究生:邓杰  王丹  徐玮盼  于奇奇  冯凌鸿  李媛媛  石铭铭  黄玉华。

二、公示期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三、联合培养分类

1.联合培养期限为一个阶段持续完成: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与校外导师见面会

时间:2016年12月7日(周二)上午9:0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C座14楼。

四、联合培养准备工作

1. 请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选对象携带信息登记表两份(详见附件,由本人校内导师签署意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于导师见面会当天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

2. 校外导师经广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由法学院统一聘任,最终在联合培养正式实施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指定;

3. 请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选对象熟悉联合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登记表.docx (19.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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