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三届)的遴选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12 浏览次数:33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现对2016年下半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候选人进行选拔,希望有志于从事仲裁工作的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项目简介

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系广东省示范基地,业已成功完成第一、二届共27名的联合培养工作,深受联合培养研究生和社会的肯定评价。

2. 本届联培生联合培养期限为连续6个月,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专业实践岗位为仲裁秘书。

3. 联合培养资助包括每月补贴3000元。

4. 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选对象的岗位职责为仲裁秘书,并指定校外研究生导师1名。

5. 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当定期向本人研究生导师和联合培养基地汇报学习、研究情况;其中,专业型学位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期限与专业实践期限共同计算,接受我校研究生院考核。

6. 联合培养研究生需遵守联合培养基地和广州仲裁委员会工作纪律。

7. 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选对象经联合培养基地考核合格,毕业后可优先获聘入职广州仲裁委员会工作。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我校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2. 申报人需事先征得研究生导师同意。

3. 申报人应当基本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

三、工作程序

1. 2016年11月11日起,启动遴选工作,申报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发至jchzh@scut.edu.cn.

2. 2016年11月下旬,开展选拔工作,经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工作委员会遴选评审,确定并公示联合培养对象;

3. 2016年11月下旬,指定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外导师,并召开师生见面会。

4. 2016年12月1日,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选对象入职广州仲裁委员会,进入联合培养阶段。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方案.doc (36 KB)

附件2: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登记表.docx (16.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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