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参保学生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 校医院 ] 发布时间 [ 2015-03-10 11:35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
各学院: 我校2014过渡期及2015医保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已成功缴费的学生,如需报销,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范围 1.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广州市指定的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二、报销具体时间、地点
三、报销所需资料 1.转诊单(已审核签字) 2.转诊医院门急诊收费收据; 3.转诊医院门急诊费用清单(由就诊医院一楼服务台免费打印); 4.转诊医院门诊病历、学校学生门诊病历本、医保卡、身份证。
温馨提示: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居民医保有关规定,不在学校报销范围之列。详情请咨询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电话:85584305)。 医保办联系电话:22236673
校 医 院 201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