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检验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更好地推动广大澳门研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澳门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举办“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详见附件,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章程和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详见公告网页)

 正式公告在省社科联网站主页“学术动态”栏目的第二页,网址:http://www.gdskl.com.cn/getData.do?method=getDetail&id=3533请各单位做好此次评奖的校内公告、动员和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把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社科处。

 联系人:姚润民 肖洒

 联系电话:87110383  22236009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

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章程.doc

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pdf

社会科学处

2015-03-06

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公告

 为进一步检验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更好地推动广大澳门研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澳门学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澳门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举办“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

 一、评奖的对象和范围

 国内外学者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 (以出版物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关于澳门的人文社会科学的著述 (包括专著、科普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译作、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均可参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著述不能参评。

二、评奖学科分类

本次评奖的学科分四个组别: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新闻社会学、历史哲学文学、语言教育艺术。

 三、奖项设置

 1. 奖项分著作和论文两大类。

 2. 每类设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8项及优异奖12项。

 上述奖项设置的比例可视申报情况再作调整,必要时可从缺处理。

 四、奖励标准

 获奖者可获奖励证书壹份及相应奖金:

 1. 著作类:

 一等奖每项50,000元(澳门币,下同)

 二等奖每项30,000元

 三等奖每项15,000元

 优异奖每项10,000元

 2. 论文类:

 一等奖每项25,000元

 二等奖每项15,000元

 三等奖每项8,000元

 优异奖每项5,000元

 五、申报办法

 1. 申报人于每一评奖类别(著作类、论文类)中申报著述上限两份 (合著著述以第一作者计入申报上限)。每项著述需提交申报表一式五份 (含原件一份),并提交著述样本三份 (含原件一份),相关申报表可向评奖联络处索取,或可于澳门基金会网页 (网址:http://www.fmac.org.mo)、中国社会科学网网页 (网址:http://www.cssn.cn) 或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页 (网址:http://www.gdskl.com.cn) 下载。

 2. 中国澳门、香港、台湾地区及国外学者需将申报资料递交或邮寄至澳门评奖联络处 (澳门南湾大马路619号时代商业中心13楼澳门基金会),中国内地学者需将申报资料递交或邮寄至广东评奖联络处 (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省社科联7楼,电话:020-83825712;020-83849090;邮编:510050)。

 3. 申报资料封面请注明“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

 4. 申报时间: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四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2014年12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