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高等教育事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2573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正式启动2020/2021学年高等教育事业数据统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填报《2020/2021学年初高等教育基层统计调查表》

各单位按照《2020/2021学年初高等学校基层统计调查表、指标解释及专业目录》(见附件1)要求和学校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其中,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需要下载统计软件进行填报,资产管理处使用教育部直属高校建筑物系统进行填报,其他单位可直接在《2020/2021学年初高等教育基层统计调查表》及其附表(附件3、附件4)中填报。

2.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附件5)只统计普通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变动情况,具体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承担。此表按季度并采取网络形式填报(网址:https://202.205.185.196:8000/),首次填报时间为2020年第三季度。

3.做好与相关业务系统数据比对工作

各单位须确保统计数据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教师工资平台(综合人才及职称评定系统)、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数据相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请查找分析原因并进行书面说明,相关材料报送发展战略与规划处备查。

二、工作要求

1.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单位要严格依据《2020/2021学年初高等学校基层统计调查表》、《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的指标解释,在深入理解指标内涵的基础上,开展数据统计填写工作。对变动超过10%的指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数据负责人要对所填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各单位须在1015日前完成归口负责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并确保所填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在提交前进行了三级复核,纸质版报表须经由数据填报人、数据审核人和数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交至2号楼906室,电子版报表同时发至kxzhang@scut.edu.cn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数据填报人、数据审核人、数据负责人名单电子版(附件6)于928日前发至kxzhang@scut.edu.cn。此外,由于指标相比去年变化不大,本年度学校将不再组织集中培训,请各单位数据填报人自行在工作QQ群下载统计软件、软件安装及使用教程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发展战略与规划处信息统计科联系。联系人:张奎旭,电话:22236036,工作QQ群:738190031

附件:(附件请去学校公务网下载

1.2020-2021学年初高等学校基层统计调查表、指标解释及专业目录

2.2020年高等学校基层统计调查表、季度调查表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20-2021学年初高等学校基层统计调查表

4.2020-2021学年初高基附表一、附表二

5.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及指标解释

6.统计人员名单报送表

 

 

发展战略与规划处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