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汪晓阳发布时间:2024-10-1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创新平台: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安排,为推进做好华南理工大学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下称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盘点工作,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此次资产盘点工作。

开展此次资产盘点,重点要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真实反映资产的现实状况,保障资产管理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进而分析总结盘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步优化完善固定资产监管体系。

二、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1.以2024年10月21日为资产盘点工作基准日。

2.盘点范围为各部门、平台占有使用的权属归我院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全部固定资产。

三、工作方法 

此次资产盘点工作由院办统一发布资产盘点表,具体按照领用人盘点自查,对固定资产损坏、报废等进行清查上报并做好表格登记;院办管理员辅助盘点、复核盘查并确认提交。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资产盘点工作主要分各平台自查与院办组织盘查两个阶段开展,具体步骤与时间安排如下:

1.盘点自查阶段(10月21日—11月8日)

各资产领用人盘点自查:资产领用人逐一核对自己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信息,核对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存放地点是否准确无误,检查使用状态(损坏、报废、借出、闲置),检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是否登记完整,做好补充登记工作。

各平台盘点自查:根据本平台各领用人自查情况进行盘点,确保本平台全部资产盘点结果准确无误,盘点自查结果经平台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递交给院办。

2.院办组织复核盘查阶段(11月中旬)

院办组织对各平台的资产盘点自查结果,开展复核盘查工作;同时,针对全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工作,组织做好全院固定资产管理优化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平台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盘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本平台固定资产盘点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平台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2.请各平台于2024年11月8日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盘点,如实填写将本平台资产盘点情况填报纸质版盘点表(我院下发盘点表)。

六、院办工作联系人

李老师 15913241232

钟老师 18420185713

 

             

华南理工大学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