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细则(珠房金字〔2018〕23号)

发布者:汪晓阳发布时间:2021-08-10浏览次数:113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细则(珠房金字〔201823号)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6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

  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顶尖、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

  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即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0万元。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凭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基本贷款材料在全市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政银行、华润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银行申请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优惠政策办理。

  四、其他事项

  贷款办理材料、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担保、贷款偿还等其他贷款事项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服务电话:0756-2120044

  公积金提取服务电话:0756-2232712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