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ZBGS-2018-39
珠教〔2018〕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
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和《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人才(以下简称各类人才)包括: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四类人才,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
第三条 我市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园)问题,按照人才类别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子女入学(园)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人才子女入学(园)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 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
第四条 入读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政策:
(一)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第三章 入读中小学服务政策
第五条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从外市普通高中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
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和四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享受我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具体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执行;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各类人才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按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和申请人意愿,安排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和转学插班入学程序按照我市和各区入学政策办理,高中阶段转学手续按照我市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具体如下:
(一)入读公办幼儿园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申请人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申请表》(详见附件1)。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服务申请表汇总反馈至市教育局。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其子女入学(园)工作。经录取后,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到拟入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进行申请,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具体要求报名。如录取,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到拟入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二)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各类人才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通过微信公众号、招生系统或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经审核信息、公示等流程后,按照招生细则要求,携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到拟报读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三)入读普通高中学校
各类人才为子女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可直接联系转入学校(学校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可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查询),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凭相关人才证明及基本资料(详见附件2),参加学校组织的插班考试。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达到学校考试合格线的,到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及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以往文件中有关人才子女教育服务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十条 对于《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公布前已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按相应人才类别享受入学(园)服务政策。
第十一条 大型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和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由市人才主管部门会同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妥善解决。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申请表
2.享受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的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1
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申请表
家长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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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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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 顶尖人才 □一类人才 □二类人才 □三类人才 □四类人才 □ 博士 □博士后 □港澳人才 □留学回国人才 □其它人才 | |||||||||||||
工作单位所在区 | □横琴新区 □香洲区 □金湾区 □斗门区 □高新区 □高栏港区 □万山区 | |||||||||||||
工作单位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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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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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登记地址 (如无房产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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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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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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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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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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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读学校 |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 |||||||||||||
申请入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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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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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学校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
附件2
享受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的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人才子女的类别 | 基本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1 |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 三类人才子女 | 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 证明材料 |
2 | 博士后子女 | 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博士后提供市人社局证明材料或珠海英才卡 |
博士子女 | 博士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珠海英才卡 | ||
3 |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子女 | 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 证明材料 | |
4 | 留学回国人才子女 | 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 |
5 | 珠海工匠子女 | 珠海工匠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
6 | 港澳人才子女 | 监护人及子女永久(或临时)港澳身份证 | |
7 | 珠海首席技师子女 | 珠海首席技师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
8 |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 |
9 | 珠海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四类人才子女 | 市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4月23日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以下简称“珠海英才计划”),着力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珠海英才计划”提出的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特制定《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一共五章十二条,并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园)服务申请表”和“享受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的类别及证明材料”。第一章是“总则”,主要界定服务的人才类别。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是“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和“入读中小学服务政策”。第四章是“办理程序”,主要是各类人才入读公办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入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办理程序。第五章是“附则”。
1.入读公办幼儿园的政策
(1)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2.入读中小学服务政策
(1)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从外市普通高中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
(2)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和四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享受我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具体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执行;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3)各类人才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按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4)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和申请人意愿,安排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三、主要特点
1.紧扣英才计划,构建了相对系统的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实施办法》紧扣“珠海英才计划”第十六条“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的要求,针对各类人才,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分阶段提供教育服务政策,做到了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基础教育提供优质学位保障。
2.着力缩减流程,简化各类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办理程序。《实施办法》简化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所有的申请材料要求仅从最基本要求进行考虑,大大方便了申请者。同时在办理流程中尽可能地细化内容,并附所需材料的清单和内容,以便为人才办理子女教育服务提供清晰的指引。
3.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各部门积极参与、共同落实的良好机制。《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人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反复探讨后研究制定。在落实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政策的过程中,人才管理部门负责认定资格,教育部门根据认定结果“对号入座”,提供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