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新聘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暂行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分类招收管理办法》(华南工人〔2014〕23号,附件1)的要求,现就学校Ⅰ、Ⅱ类博士后考核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在站的Ⅰ、Ⅱ类博士后。
二、考核类型及考核时间
1. 中期考核:进站后满12个月;
2. 聘期考核:进站后满24个月。
三、考核组织实施
Ⅰ类博士后的考核由重点平台及所在学院共同组织实施,Ⅱ类博士后的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1. 重点平台及所在学院结合国内外学科、科研发展水平制定Ⅰ类博士后的考核标准;学院参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结合国内外学科、科研发展水平制定Ⅱ类博士后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报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2. 考核对象填写“Ⅰ、Ⅱ类博士后聘期(中期)考核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
3. 学院公示考核对象的“Ⅰ、Ⅱ类博士后聘期(中期)考核表”5个工作日;
4. 学院成立博士后专家考核委员会,在“Ⅰ、Ⅱ类博士后聘期(中期)考核表”填写意见,对考核对象考核时间段内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中期考核另需在此基础上提出后半段工作建议,起到以考核促发展的目的;聘期考核需组织答辩评议;
5. 学院向人事处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学院博士后考核专家委员会名单;
(2)Ⅰ、Ⅱ类博士后的考核标准;
第(1)(2)材料首次提交后无需重复提交,如有变动则需提交,以便更新。
(3)Ⅰ、Ⅱ类博士后聘期考核表(附件2);
(4)Ⅰ、Ⅱ类博士后中期考核表(附件3);
(5)Ⅰ、Ⅱ类博士后聘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期考核材料只提交一式1份,聘期考核材料需提交一式3份。各学院需将考核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sctd@scut.edu.cn。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 中期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转聘为Ⅲ类博士后,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按退站办理;聘期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出站;聘期考核良好及以上者,出站后按学校规定续聘。
六、其他事项
1. 学院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工作小组在聘期考核工作后需组织评议,对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者给出相应意见(见附件2),并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填写“学院意见”并签章;
2. 请各学院按人事处定期发布的合同到期人员公告,自行开展中期和聘期的考核工作,到期前、后一个月可将中期、聘期的考核材料报人事处教师科。Ⅰ、Ⅱ类博士后中期、聘期考核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联系人:王凡,联系电话:87110260
续聘工作咨询电话:87110252
退、出站工作咨询电话:87114038
附件:1.
附件1: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新聘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暂行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分类招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
附件2:Ⅰ、Ⅱ类博士后聘期考核表.docx
3.
附件3:Ⅰ、Ⅱ类博士后中期考核表.docx
4.
附件4:Ⅰ、Ⅱ类博士后聘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