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了做好2003年1—6月临时工的社保金扣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缴2003年1—6月社保金:
(一)缴费标准:
1、广州市城镇户口 (投保机构:广东省社保局)
单位:212.55元/人,月;
个人:77.49元/人,月。
2、非广州市城镇户口(投保机构:广州市社保中心)
单位:134.3元/人,月;
个人:73.84元/人,月。
(二)缴费对象:2002年12月底前已经投保且2003年1月起续保的临时工;
(三)缴费时间:2002年12月16日至20日止;
(四)缴费程序:先单位核准续保人数并分类;到人事处工资福利科核对人数并开具《缴费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财务处缴纳社保金。
二、及时做好需停保的申报:
2003年1月起不续聘的、辞职的,请于2002年12月18日前务必做好停保申报工作,否则按续保处理,将增加用工单位的负担;200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临时工,请各用工单位于退休当月的前3个月做好停保申报工作。
三、其它:
1、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事项另行通知;
2、2003年1月起新增人员的社保金缴费按排在2003年2—3月;
3、广州市城镇户口临工若参加医疗保险,另外追加。
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二OO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