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10〕3025号)要求,学校将选派一批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一流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学习,现将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全校计划选派30人
2.选派专业:优先资助国家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
3.出国研修身份及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资助方式: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派出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来校工作三年以上(申请博士后研究的教师来校工作年限不限),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聘期个人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3.申请人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
4.出国研修须与课题研究工作相结合,申请时有外方邀请信(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国外研修机构须是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外语水平应达到《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附件2)规定的合格标准;
5.申请人在我校近三年未到国(境)外进行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的研修,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
6.申请高级访问学者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高级访问学者的要求,优先考虑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珠江学者、“千百十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兴华人才工程”团队的学科带头人、学术负责人或首席教授;申请访问学者优先考虑“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及其他校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申请程序及选拔方式
1. 8月29日至8月31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申请表》(附件3),其中出国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2)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须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4)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除《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申请表》以外,均提交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各单位的公章)。
2. 9月1日至9月8日,各学院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需要,重点选派承担科研课题人员并结合课题研究工作出国研修,各学院确定申报人选,向我处教师科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推荐函,各学院对向学校推荐申报人员承担的科研课题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对申报人员(一人以上时)的推荐情况进行排序并说明理由(单位推荐函需党政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3)申报人的申请材料。
3.9月9日至9月22日,学校评审确定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的人选,评审结果通知各学院;
各学院按照附件7的要求整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向我处教师科提交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录取及派出管理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此项目的录取人员。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原则上不予以变更。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87110260
6.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简介(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