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要求,今年我校将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一流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学习,现将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全校计划选派3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 申请人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请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申请博士后者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
4.来校工作满一年(申请博士后者无来校时间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学科专业适当放宽);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三、申请程序
1. 8月30日至9月2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申请表》(附件1),其中出国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2)外方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应内容详实,如明确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研修内容等,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须与承担项目研究工作相一致,有外方导师或机构负责人签名与联系方式); (3)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4)主持或参与的在研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或证明材料(限3页)。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除《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申请表》以外,均提交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2. 9月3日至9月10日,各学院向我处教师科提交以下材料:
各学院应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申报人选,有计划地选派教学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负责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1)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资格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的情况,并对出国研修人员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单位推荐函需党政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3)《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此表各申请人各一份,每份专家评审意见表须至少两名专家签名;
(4)申报人的申请材料。
3.9月11日至9月23日,学校组织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的人选,评审结果通知各学院。
(备注:材料清单中的第3、4、5项个人无需提交,第1、2项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5. 9月27日至9月30日,各学院按照《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整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向我处教师科提交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个人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手写或打印填写该表第1、2、3项,字数在三百字以内,不需单位签名、盖章,该表的第2项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四、录取及派出管理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此项目的录取人员。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原则上不予以变更。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
附件: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