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执行。有关在外报到等信息还可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网站查询。 l 协议书保证人的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单位/国家公派出国(境)研修协议书》的保证人须有一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担保期限届满时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保证人是在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工作的教职工,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代为清偿能力是指保证人具有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或稳定的收入);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个人资产。 (4)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协议乙方的配偶不得作为保证人。 (5)即将长期出国(境)人员不得作为保证人。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丙方保证人须有两位(可包含学校协议书保证人其中一位),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l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校人事处一份,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一份,出国(境)人员本人一份、 l 《华南理工大学单位/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交学校人事处一份,交所在单位一份,出国(境)人员本人一份,保证人一份。 l 凡未按计划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按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改派等情况,须由学院及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新的修改出访计划的鉴定意见,未经严格的推选和鉴定程序的申请,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