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0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2007年04月10日08:52:05 来源: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以及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此次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我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实施步骤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的工作部署,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度入轨、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拟分三阶段完成:
2007年4月-5月 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入轨兑现
2007年6月-9月 设岗聘任,调整岗位工资
2007年10月后二至三年 完成绩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三、经费来源
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李元元
领导小组成员: 彭新一 袁文俊 张 莉 邱学青
梁经锐 吴业春 张松明
领导小组下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由计算设岗套改组、信访接待组、检查监督组等三个工作小组组成。三个工作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纪监办公室,成员分别为:
计算、设岗套改组成员:倪 燕 李文芳 谭 瑶 钟建华 程 平 吴 垒 杜利娟 官燕萍 汤贺凤 易强国 邹 杜 任瑞玲
信访接待组成员:胡晨阳 邬 智 马利宁 肖泽成 詹郁生 樊 丽
检查监督组成员:胡惠兰 黄万宁
(二)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成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和设岗聘任专家小组
各学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院级党政负责人、组织人事秘书、教代会与工会代表组成。各部处工作小组由部处负责人、工会代表、信息管理员组成。各直属单位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工会代表、信息管理员组成。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的职责为:组织本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向本单位教工宣传解释有关政策,组织核对本单位教工有关人事与工资信息。
各学院设岗聘任专家小组由院长、书记、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有关直属单位设岗聘任专家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单位(或系列)设岗聘任专家小组的职责为:制定本单位(或本系列)设岗聘任方案,对申报聘任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拟聘人员名单。
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设岗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牵头组织进行;华工大集团、后勤产业集团等企业化管理单位设岗方案由单位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
(三)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时间安排
4月1日-4月10日 研读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学校召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会议,各单位报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设岗聘任专家小组成员名单到人事处
4月11日-4月20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各单位收集教工个人基本信息,核对与工资改革相关信息
4月21日-4月24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公室计算生成新工资和增资额
4月25日-4月27日 各单位核对新工资和增资额
4月28日-4月30日 人事处报送入轨套改工资报表到省人事厅审批
5月1日-5月31日 兑现套改后的新工资,计算套改小组进行有关情况善后处理
6月-9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公室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后报教育部审批。岗位设置方案经审批后,组织进行岗位聘任、工资调整
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我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力求做到“精通政策、弄清情况、耐心细致、确保稳定”,做好改革实施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