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粤人社发〔201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实际,现对我处教辅及其他人员进行2019年年度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生产人员等(包含2019年退休人员
二、考核时间段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要求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2.良好:德能勤绩廉表现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扎实推进工作和完成工作任务。
3.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4.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明显、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二)考核基本程序
1. 各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各中心教辅及其他人员进行中心负责人评议和群众评议,将评议结果报送综合科;
2. 由后勤处综合科组织开展各中心教辅及其他人员进行处领导评议,并根据各中心群众评分情况进行最后评议汇总,经后勤处考核小组审定后,将最终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
1. 考核时间段内跨二级单位调整岗的,均在现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当年入职或新聘到岗不足六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但需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评定等级;六个月及以上的,参加当年考核。
2. 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3. 年度考核总人数4人及以下的,以三年为一个周期(2017年度-2019年度),周期内优秀指标为1人;5人及以上的,5人及以上的,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评定比例分别为:优秀,20%;良好,30%;合格,小于或等于50%。
4. 考核年度内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5.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当年受记过、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晋升薪级工资,发放考核当年相应的年度绩效奖励。
2.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薪级工资不予晋升,“不合格”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2.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3.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5.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2020年1月14日前,各中心按照考核相关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二)2020年2月25日前,各中心完成教辅及其他人员的中心负责人评议和群众评议(参见附件1),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见附件2)及收齐“华南理工大学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表” (见附件3)报送综合科;
(三)2020年2月28日提交“2019年XX中心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报告”(需包括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公示异议及处理情况、考核情况说明、考核评议低于60分的则由本人签署意见的书面告知书复印件)。
联系人:张丽萍,电话:87110326。
后勤处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