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处教辅及其他人员进行2018年年度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后勤处在编在岗的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生产人员等(包含2018年退休人员、按新机制和聘用制聘用的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考核时间段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德,存在问题,一票否决。 (二)考核基本程序 1. 各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各中心教辅及其他人员进行中心负责人和群众评议,将评议结果报送综合科; 2. 由后勤处综合科组织开展各中心教辅及其他人员进行处领导评议情况,并根据各中心群众评分情况进行最后评议汇总,经后勤处考核小组审定后,将最终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 1. 考核时间段内跨二级单位调整岗的,均在现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当年入职或新聘到岗不足六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但需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评定等级;六个月及以上的,参加当年考核。 2. 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3. 年度考核总人数4人及以下的,以三年为一个周期(2017年度-2019年度),周期内优秀指标为1人;5人及以上的,年度优秀率一般不超过10%,其中,单位考核成绩当年排在所有同类型单位前20%的,优秀率可以适当增加,但不能超过20%;单位考核结果评定为“较差”的,优秀率不得超过5%。由于教辅与其他人员考核与单位成绩排名存在时间差的问题,故按不超过20%的优秀率向人事处提交优秀名单(个位后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2人及以上的须排序推荐。 4. 考核年度内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5.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6. 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当年受记过、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发放考核当年的年度绩效;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薪级工资不予晋升,不发放考核当年的年度绩效; (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五)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2019年2月26日前,各中心报送“华南理工大学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2019年2月28日前,各中心完成教辅及其他人员的中心负责人和群众评议(参见附件1),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综合科; (三)2019年3月6日提交“2018年XX中心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报告”(需包括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公示异议及处理情况、考核情况说明、考核评议低于60分的则由本人签署意见的书面告知书复印件)。 联系人:张丽萍,电话:87110326。 后勤处 2019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