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合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各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合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部门根据通知内容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合同制员工2018年考核工作,按要求做好优秀短期合同工的申报工作(名额附件1),并填写好《后勤处优秀合同工申报表》(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度合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3月5日前将纸制版盖章后交至综合科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后勤处邮箱 z2hq@scut.edu.cn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合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客观评价合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合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推进合同工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全校合同工开展2018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内各经费渠道列支聘用的在职合同工(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暂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
二、考核时间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分别为: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德,存在问题,一票否决。
(二)考核等次的评定
   1.考核时间段内跨二级单位调整岗位的,在现单位考核。
   2. 优秀指标占本单位合同工总人数的10%(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优秀指标不足1人的可报1人参评,最后由学校统一评议;后勤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出版社的优秀合同工指标根据各单位实际另行通知。
  3. 当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合同工,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4.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严重违反学校、本单位规章制度;
   (3)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差,难于胜任本职工作;
   (4)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5)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在本单位造成恶劣影响。
(三)考核程序
1.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单位结合合同工的岗位职责自行制定。组长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人事工作人员、二级党委(党总支)纪监委员、本单位教代会代表组成。
2. 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单位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4. 报送考核结果至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对合同工续聘、解聘、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合同工,每人奖励600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合同工,具备申请续聘的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合同工,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
六、考核复核
合同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应认真复核,并在7天内给予回复。
七、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2日,各单位按照考核相关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二)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8日,各单位将考核情况汇总表纸版(一份、A4纸打印)报送至人事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子版以“xx单位2018年度合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发送至邮箱:liuhaifei@scut.edu.cn。
联 系 人:刘海飞,联系电话:87110389;
提交地址:五山校区37号楼410室.
                   2. 后勤处优秀合同工申请表                     
                   3.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度合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