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各科室、中心:

 
现将学校《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部门知悉。

 
              后勤处          
2019年1月9日    

 
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务处 ] 发布时间 [ 2019-01-07 17:24 ]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等文件(附件1)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缴个人所得税。为了让广大教职工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事项的校内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教职工可选择由学校每月预扣预缴,也可以选择在税局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2.教职工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备查。

二、信息采集的人员范围
 
符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包括外籍教师、博士后、合同制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算机所的教职工在所在单位自行申报。

外籍教师需通过税局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外籍教师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微办税-预约办税”预约后,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预约办税的服务厅申请注册码,按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完成实名注册,注册码有效期为七天。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方式
 
由于学校教职工人数较多,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个人及家庭隐私,财务处推荐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或web方式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方式无需打印提交纸质版资料,只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填报即可。
 
1.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xBfxng1JdLJg8ZycguGabQ
 
2.个人所得税网页Web端网址:https://its.sztax.gov.cn/,使用说明请查看帮助中心。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请查看附件2。
 
4.选择由学校预扣预缴专项附加扣除的,除大病医疗以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由本人向税局申报),对其他五项的扣除,均需选择扣缴义务人“华南理工大学”申报附加扣除信息,否则财务处将无法采集到相关信息。
 
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及计算时间安排
 
因学校工资发放时间较早,1月发放的工资暂不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从2月发放的工资开始累计扣除。请于1月25日前完成首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
 
特别说明:新个税法五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采用的是预扣预缴、次年3-6月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的计征方式,因此1月所发放工资未计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信息采集后会于当年剩余月份内自动累计扣除,不影响应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五、注意事项
 
1.请仔细研读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标准、起止时间。涉及自行约定分配方式的,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年度内专项扣除信息如无变更,只需在每年12月份进行系统确认,如未及时确认,税局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办理扣除,待信息重新确认后再继续办理扣除。年度内如专项扣除信息有变更请及时更新。
 
3.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局咨询电话12366。
 
          财务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