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住户: 学校住宅区“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工作即将完成,根据《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共水电费用和路灯用电费用以及电梯运行电费根据供电、供水企业制定的分摊办法合理分摊,另行收取。” 住宅区公共用电将参照《居民住宅公共用电分摊委托协议》进行分摊,具体分摊方法如下: 1. 我校生活水泵未安装电能计量表,无水泵电费; 2. 电梯用电由各梯口确定是否按照《居民住宅公共用电分摊委托协议》进行摊分,若不按此协议摊分,则每个梯口通过一个银行卡账号统一划扣或微信、支付宝缴费; 3. 梯灯按照《居民住宅公共用电分摊委托协议》进行分摊。 《居民住宅公共用电分摊委托协议》签订工作,将委托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门签订,请各位住户配合。 附件:1、《居民住宅公共用电分摊委托协议》 2、《关于制定并实施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用分摊办法的函》 联系人 黄老师:87112913-818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天河供电局 华南理工大学 2018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