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0.12.09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位档案材料审核流程,自2020年12月批次起,调整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的移交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档案材料审核要求
1.确认材料完整。学院根据学位档案材料清单(附件1),清点档案袋内材料,确认材料的完整性。
2.审核材料内容。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位档案审核注意事项(附件2),审核学位档案材料内容,确保签章完整,信息真实无误。
3.学位审批材料的完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页(学位审批材料最后一页,以下简称“决议页”)的制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公室于各批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决议页(决议页为一式两份)打印制作、盖章完毕并发放至各学院。
学位审批材料装订由各学院负责,将决议页装订到学位审批材料最后一页。
二、学位材料移交要求
1.移交学生工作部(处)档案管理科:
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由学院负责移交,学院于各批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学位审批材料的其中一份移交学生工作部(处)档案管理科(1号楼101),另一份装入原学位档案袋中。
2.移交研究生院:
学位档案袋由学院负责移交,学院于各批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的1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学位档案袋及签名盖章的学位档案材料移交说明(附件3),移交至研究生院(五山校区,笃行楼北202室,大学城校区,B1-411A)。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