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0.01.03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要求,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202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推荐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申请,毕业年级博士生若已获导师及学院同意延期毕业,则也可申请)。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选派名额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只有一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下达指导性指标。各学院根据项目选派简章,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推荐,报送申请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至研究生院。
(三)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至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
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迟答辩、延期毕业。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选派专业领域
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来自我校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学生优先选派。
三、申请人条件
(一)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必须是全日制在读学生,其中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1.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研究生: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2.定向就业(强军计划)研究生:取得定向单位同意;
3.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取得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中在职考生还需取得定向单位同意;
4.定向就业(对口支援)研究生:取得定向单位同意;
上述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须与入学协议书中的一致。
(三)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四)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BI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六)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要求
(一)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二)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合作科研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三)被国内高校聘为特聘/客座教授的国外知名教授,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五、选派工作程序与进度
(一)2020年2月28日前:联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申请人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或《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见附件2),于2月28日前将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其他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交到所在学院。
(二)2020年3月1日至7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公示阶段
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和学院的学科布局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步遴选,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者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填写《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4,申请人每人一份,学院需在“校内主管部门”处加盖学院公章),《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攻读博士学位)》(见附件5)和《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联合培养博士)》(见附件6)。
各学院确定院内推荐名单后,在本学院对候选人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并于3月8日前将以上三份材料连同申请人个人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2020年3月12日至18日:学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研究生院根据全校申报的总体情况,从学院推荐名单中确定拟推荐候选人。
(四)2020年3月19日至25日:推荐候选人名单网上公示阶段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五)2020年3月26日至3月30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研究生院组织推荐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六)2020年4月1日至12日:学校上报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2020年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八)2020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九)2020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六、可利用途径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
(二)我校与世界知名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详见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
(三)学生本人或导师自行联系申请国外知名大学。
七、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三)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四)学校作为推选单位,将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各学院负责协助学校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八、学校相关配套政策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9〕4 号,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公派出国时间累计超过24个月的导师可额外获得一个助研A 岗奖学金指标。
九、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铿
联系电话:87114922
E-mail:sfc@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区西湖厅303室。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doc
附件3: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4: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攻读博士学位).doc
附件6: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联合培养博士).doc
附件7: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