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中“其它规定”第四条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未公开)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发明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经我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决定:申请答辩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已公开发表、尚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被国外SCI检索源期刊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正式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在其与学校签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承诺书》(见附件)后,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并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颁发学位证书,由学位办公室跟踪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如果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后不遵守《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承诺书》中承诺,学校将通报其工作单位及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直至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学位;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转达至相关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
学位办公室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