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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日期:2020-01-13 浏览量:530

各基层单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案的征集、办理和落实是广大教职工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请各基层单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认真组织好本次提案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提案基本事项的相关要求

(一)提案征集内容范围:

主要是针对以下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行政规章制度;

2.教育教学与学生发展;

3.队伍建设与教师发展;

4.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

5.民主管理;

6.基础建设与校园环境;

7.文化建设;

8.其他教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

以下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不属于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3.缺乏可操作性;

4.不具代表性,仅涉及个别教职工个人诉求。

(二)提案及附议的相关要求

1.提案人和附议人须为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代会校级代表;

2.提案由1名代表提出,2名或以上代表作为附议人,附议人须对本提案知悉并认可。

(三)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一事一案”,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应形成多件相应提案,“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2.提案应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和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建议和方案)等内容。

 

二、对组织征集环节的相关要求

提案征集以各基层单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为主进行组织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泛征集热点关注议题

    执行委员会应积极引导本单位校级代表立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和本单位的具体发展情况,面向本单位教职工广泛听取意见。委员会及校级代表应对教职工所热点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以保证提案的严肃性,并统筹确定本单位的题案议题,尽量避免提案的重复性或片面性。

(二)重视并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提案应具有代表性和客观性,尽量避免将过于强调个人诉求或缺乏论证依据的问题作为提案。对于提案中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力求站在全局的角度,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和实操性的解决方案,以落实学校旨在通过提案征集工作引导教职工群策群力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任务。

 

三、其他事项

网上提案系统长期开放,欢迎各位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提交的提案进行及时跟踪办理,相关办理情况将在下一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四、提交及审核办理环节的流程

(一)提案采用网上征集方式

校级教代会代表提交提案路径:

学校门户—办事大厅—校工会—教代会提案申请

(二)提案的提交日期

  提案请于2020310日前提交。

(三)审核及办理流程

此次教代会提案审核办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提案申请—>形式审查—>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查—>教代会主任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职能部门提案工作联络员处理回复—>职能部分负责人审批—>校工会工作人员汇总意见—>提案人对回复满意度评价—>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审阅。

 

              联系人:覃柯敏,联系电话:87114821 18922217187

 

 

                                                                                                                                                                             校工会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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