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部门工会:
根据《关于转发推荐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有关文件的通知》(粤教工〔2019〕64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相关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省模范职工小家:各基层部门工会;
(二)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
(三)省工会优秀职工之友: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四)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历届省模范职工之家;
(五)广东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历届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从事工会工作3年以上。
二、评选要求
1. 已受到过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重复参加相同荣誉的推荐;
2. 校工会拟从上述候选单位或候选人中推荐上报1个名额参加评选(不含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广东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
3. 各部门工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于5月27日下午17:00前将信息汇总表、申报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发至scuta07@scut.edu.cn。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规定要求填写,纸质版材料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联系人:覃柯敏 联系电话:87114821
附件: 1. 关于转发推荐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有关文件的通知(粤教工〔2019〕64号)
2. 申报相关表格
校工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关于转发推荐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有关文件的通知》(粤教工〔2019〕 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