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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日期:2019-03-26 浏览量:302

各基层部门工会:

根据《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9 30号)(附件1)和《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粤教工〔201922号)(附件2),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门工会建设,落实“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现组织开展相关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小家:申报对象为校内各基层部门工会。

(二)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对象为学校23位“两会”委员。

(三)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对象为各基层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基层“两会”代表。

(四)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职工之友:申报对象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受到职工拥护的校(院)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评选要求

校工会拟从上述候选单位或候选人中各推荐上报1-2个名额参加省教科文卫的评选。

基层部门工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于412日前将信息汇总表、申报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发至scuta07@scut.edu.cn。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规定要求填写,纸质版材料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联系人:覃柯敏        联系电话:87114821

 

附件: 1.  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930号)

            2.  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粤教工〔201922号)

            3.  模范职工之家等表格

 

 

校工会

2019326


附件1.《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9] 30号).pdf

附件2.《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粤教工[2019] 22号).pdf

附件3.模范职工之家等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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