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部门工会:
根据《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9〕 30号)(附件1)和《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粤教工〔2019〕22号)(附件2),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门工会建设,落实“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现组织开展相关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小家:申报对象为校内各基层部门工会。
(二)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对象为学校23位“两会”委员。
(三)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对象为各基层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基层“两会”代表。
(四)省教科文卫工会优秀职工之友:申报对象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受到职工拥护的校(院)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评选要求
校工会拟从上述候选单位或候选人中各推荐上报1-2个名额参加省教科文卫的评选。
基层部门工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于4月12日前将信息汇总表、申报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发至scuta07@scut.edu.cn。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规定要求填写,纸质版材料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联系人:覃柯敏 联系电话:87114821
附件: 1. 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9〕30号)
2. 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粤教工〔2019〕22号)
3. 模范职工之家等表格
校工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关于申报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教工[2019] 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