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精神,我校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南粤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2.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
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单位推荐人数均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1. 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 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人事处人才发展科(博后公寓301),具体要求如下:
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
3.单位推荐意见1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组成情况、评审结果、人选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等。
人事处联系人:谢湘曼、谢先法,联系电话:87110260
校工会联系人:吕晓璐,联系电话:87112884
附件:1.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人事处
校工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