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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通知
日期:2017-10-27 浏览量:929


广大教工:

为完善学校医疗救助体系,切实帮助教职工解决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的实际经济困难,学校特设立了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现将申请2017年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可申请补助的群体、须提供票据的要求、获助额度的计算方法等规定详见《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校〔2016〕1 号)(附件1)。

二、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安排

本年度医疗救助基金工作是针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且自负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病患教工所提供的医疗医药票据进行审核审批。

(一)须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如本人无法提出申请,可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

2.“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3. 救助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或直系亲属需提供与救助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享受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救助申请人需提供的票据:在广州市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收费收据原件及医疗费用结算单;在广州市外的境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批准同意),需提供医保部门审核的回执原件,治疗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及医疗清单;

5. 享受学校公费医疗的救助申请人需提供的票据:自2017年1月1日起,请在每次办理完报销手续后,自行复印、装订好记账凭单戳记(即:小白单)和对应的发票(只需复印正面),并按总额将每次报销的“发票金额、报销金额和自负金额”登记到“2017年公费医疗报销登记表”上(附件3);

6. 救助申请人如病情严重或特殊,在医疗原则的指导下,临床治疗所必须,经专科副高以上医师或专科主任同意后,在学校公费医疗及医保相关规定的医院以外的境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特殊治疗药品(营养滋补类药品除外)的费用,需提供医生证明、医疗收费单据或发票及费用明细单。

(二)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以上资料备齐后,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资料签收表(附件4),并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按时提交,逾期不候。

1. 离退休教职工

地点:离退休工作处(教工活动中心负一层B101室)

联系人:黎少娟办公电话:87110406

2. 在职在编教职工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地点:校工会办公室(教工活动中心负一层B113室)

联系人:吕晓璐办公电话:87114821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校〔2016〕1 号).pdf

2.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doc

3. 2017年公费医疗报销登记表.xlsx

4.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资料签收表.xlsx


离退休工作处

校工会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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