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我校本届女教职工委员会于2011年12月在第七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产生,现已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9〕16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工会批准,拟召开华南理工大学第八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6年11月17日14:45(14:30签到完毕)
2. 地点:教工活动中心104室
二、大会议程
1. 学校第七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
2. 选举产生学校第八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
三、推选大会代表
请各部门工会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大会代表推选工作:
(一)代表基本条件:
1.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女教职工。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勤奋工作,关心和热爱学校,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奉献精神,乐于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正派。
(二)代表组成及推选:
1. 学校“双代会”女委员;
2. 学校第七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
3. 各部门工会推选女教职工代表2名(其中1名为部门工会女工委员)。
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推选的大会代表名单(见附件)纸质版报送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uta07@scut.edu.cn。
学校“双代会”女委员、学校第七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由校工会电话通知。
联系人:王黎明,联系电话:020-87112884。
四、会议须知
参会代表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请于11月15日前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
1. 学院女教职工代表的请假申请,须经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加盖学院公章;
2. 机关女教职工代表的请假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书面批准后,加盖本部门公章;
3. 直属单位女教职工代表的请假申请,须经本单位党支部书记书面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