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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华南理工大学第八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日期:2016-11-07 浏览量:239

各部门工会:

我校本届女教职工委员会于201112月在第七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产生,现已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916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工会批准,拟召开华南理工大学第八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6111714:4514:30签到完毕)

2. 地点:教工活动中心104

二、大会议程

1. 学校第七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

2. 选举产生学校第八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

三、推选大会代表

请各部门工会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大会代表推选工作:

(一)代表基本条件:

1.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女教职工。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勤奋工作,关心和热爱学校,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奉献精神,乐于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正派。

(二)代表组成及推选:

1. “双代会”女委员;

2. 学校第七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

3. 各部门工会推选女教职工代表2名(其中1名为部门工会女工委员)。

请各单位于20161110日前将推选的大会代表名单(见附件)纸质版报送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uta07@scut.edu.cn

学校“双代会”女委员、学校第七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由校工会电话通知。

联系人:王黎明,联系电话:020-87112884

四、会议须知

参会代表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请于1115日前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

1. 学院女教职工代表的请假申请,须经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加盖学院公章;

2. 机关女教职工代表的请假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书面批准后,加盖本部门公章;

3. 直属单位女教职工代表的请假申请,须经本单位党支部书记书面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第八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xls



第八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16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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