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通知1
关于下拨2016年度工会活动费的通知
日期:2016-04-13 浏览量:829

各部门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粤工办〔201439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粤工总〔20154号)精神,现将本年度下拨活动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拨标准
1. 人数核定:截止至2016229日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详见附件),
工资返纳人员除外;
2. 报销标准:200/人。
二、报销要求
(一)使用范围
下拨经费必须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的开支。
1. 二级工会自行组织教职工爬山(非旅游风景区)、文体活动、亲子活动、生日慰问、学习教育等活动支出。可报销活动道具、交通费、矿泉水、少量食品、场租、比赛奖品(严格控制奖励面,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等。
2. 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球类、校运会、环校跑等活动支出。可报销比赛运动服、交通费、矿泉水、少量食品等。
3. 各类活动可按规定开支少量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会员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现金或安排工作餐,最高不超过50//餐(以补助形式发放时,要求实名制发放并签收到位);餐费报销额度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下拨总额度的15%
(二)禁止范围
1. 不准用下拨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劵等;
2. 不准直接购买福利用品或办公用品;
3. 不准用下拨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
1. 发票抬头为华南理工大学工会”
2. 下拨经费实行部门工会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各部门集体研究决定。部门工会主席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发票背面需由本部门工会委员两人以上签名确认,部门工会主席在粘贴卡主管”处签名确认。
3. 严格遵守公务卡的结算制度,超200元的公务支出需刷卡支付,报销时凭发票及刷卡小票方可报销。发票专用章”与刷卡小票的商户名称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3. 为规范下拨经费的使用,自发通知日起,430日前各部门工会向校工会提交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及预算者方可报销。
4. 下拨经费当年结清,不予累计至下一年度。
5. 活动结束后,部门工会向校工会提交活动新闻稿、图片,请发至邮箱scuta07@scut.edu.cn
6. 各部门工会须通过网络或张贴等形式向本部门会员公示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四)报销安排
1. 时间:201671日前须报销下拨经费的50%1220日前全部报销完毕;确有特殊原因(如集中经费开展大型活动)不能按要求完成,则需71日前以报告形式报校工会审批。
2. 流程:经办人持发票到财务处代理记帐部(财务处报帐大18号窗)初审,审核完后到校工会复核、网银对公、对私。
三、其他
附件中所公布的核定人数如有差异,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致电校工会,联系人:王黎明,电话:87112884
 

附件:额度汇总表.xls

校工会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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