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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公用房超面积资源调配收费方案”研讨会召开
日期:2013-12-11 浏览量:467

 上届校教代会共组织了四次教工论坛,就学校的发展和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届校教代会于2004年3月成立,校教代会常委会决定,在本届校教代会任期内,将不定期地开展“沟通、理解、支持”的系列研讨会,为促进校务公开作出贡献。该系列活动的首场为“‘华南理工大学公用房超面积资源调配方案’研讨会”,研讨会于2004年4月23~24日在从化翠岛温泉度假村举行。
    参加会议人员有:校教代会主任、校工会主席陈维英,部分校教代会委员,资产处处长吴振强、副处长罗毅及资产处其他4位同志,校办副主任邬智,财务处副处长钟建华,财务处科长高霞,各学院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及各学院教代会代表共57人。

一.会议议程

     4月23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由教代会常委李琳主持会议;陈维英同志首先讲话,阐明本次研讨会的意义;接着李琳同志简单介绍了上届教代会举行的四次教工论坛的内容:第一次“青年教工谈科研”,第二次“青年教工谈人才”,第三次“学校发展——实话实说”,第四次“学校发展——献计献策”。李琳同志介绍了本届教代会开展“沟通 理解 支持”的系列研讨会的目的:教代会在校务公开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学校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出台可通过教代会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使教工了解并进而理解学校的意图和做法,也使职能部门了解广大教职工的想法和意见,进而使广大教工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做法,使决策和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会上吴振强处长详细介绍了制定《华南理工大学公用房定额分配标准与超额资源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的意义,定额分配面积与核算办法,定额标准浮动及超定额面积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学校现有公用房资源的总体情况。
吴振强处长介绍完后,许多教工踊跃发言和提问,吴振强处长当场作了解释和回答。会场气氛非常热烈。
4月24日上午先分四个组分别展开讨论,发言热烈而踊跃。然后集中开会,由各小组长汇报讨论意见。最后,由李琳同志做总结发言。

二.对办法和研讨会的肯定意见

(1) 大家普遍认为制订公用房定额分配标准与超面积资源收费管理办法,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共资源的充分、合理、高效利用,该办法完善后,并能得到妥善实施,是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一个有力保障。
(2) 资产处提出的办法(讨论稿)宗旨很好,在教学科研用房方面也比较详细,在核算办法方面有创新和特色。资产处处长、副处长及其他4位同志到会,参加各组讨论、虚心听取意见、耐心回答问题,这说明资产处高度重视,有很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
(3) 校教代会组织这样的研讨会很有意义,是一个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加强理解的好渠道。

三.对办法的修改建议

(1) 对办法实施的建议:公用房是广大教工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敏感性强的问题,宜建立过程目标,分阶段实施,在实施中听取反馈意见,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以利于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实施前还应更广泛地征求意见,并加大宣传力度,得到广大教工的理解和支持。
(2) 对办法完善的建议:资产处可就如何完善该办法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招标,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有利于办法的完善。也可成立评估小组,对不同学科、不同实验室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有关标准。
(3) 办法全面性的问题:办法讨论稿中只对办公、教学、科研用房作出了规定,而对保障供给、公共设施、经营性等用房,未作出规定,建议作为一个全校性的公共用房的管理办法,保障供给、公共设施、经营性等用房也应纳入管理范围,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
(4) 关于不同学科类别加权系数的确定:加权系数不宜按学科划分,而宜视各个学院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加权系数相差不宜过大,增加等级,减少差距更易操作。建议资产处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后,再与各学院领导商定加权系数。
(5) 资产处与院(系)的关系:资产处代表学校制订管理办法,进行监控和督促办法的实施。将总面积数交给院(系),由院(系)进行调配,超标面积收费也由学院执行。资产处检查各学院对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听取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反应,提出有关意见。
(6) 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对科研项目、经费、招生人数、获奖成果等因数,进行合理评估,在房屋使用面积中给予加权系数。
(7) 关于超标面积资源调配收费处罚的问题:可以在办法中规定原则上不允许超标50%。对于超标面积的现象,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对于经过申请,得到批准的,确实用于教学科研的,超标面积收费不宜过高;对于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收费标准。
(8) 关于研究生用房和资料室用房:工程硕士属不全脱产性质,应在研究生工作用房中按一定比例系数适当加以考虑。资料室面积不能只根据教师人数,也要考虑博士生、硕士生、做论文本科生搞毕业设计的需要。
(9) 数理、人文学科的建议:尽管不象工科一样要很大的实验室,要考虑这些学科的特殊性,如法学科要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室,其他数理学科需要学术交流室,艺术学科需要排练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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