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助力深化与龙头企业合作,构建“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一体化机制,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设立协同育人创新项目,配套工程博士生招生计划等办学资源支持。现开展2026年协同育人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聚焦国家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项目。
2.项目以解决企业提出的具体技术问题为核心,采用专家负责制,由牵头专家组建专家团队,联合合作企业共同申报。
3.牵头专家应满足如下条件:
(1)学校高水平教授、博士生导师;
(2)近五年内无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的不良记录;
(3)近五年主持过与项目主题高度契合的国家级、省部级或行业产业重大重点工程类项目。
4.牵头专家负责创新项目的发展规划、运行实施以及日常管理。
5.项目专家团队(含牵头专家)原则上不能超过6人,团队专家近五年人均年横向科研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5.申报的合作企业限定为1家。项目专家团队应集中力量,与1家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2025年11月21日前,牵头专家填写《卓越工程师学院协同育人创新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至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联系人。
(1)纸版材料:《申报书》(须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以及其他必要支撑材料;
(2)电子版材料:《申报书》(签字盖章版)PDF扫描件,以及《申报表》Word版。
2.专家评议。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科研院、研究生院、校内外技术专家及行业资深专家。评议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1)材料初审:筛选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淘汰材料不全或内容不实者;
(2)答辩论证:通过初审的项目需参加项目答辩,重点论证技术可行性、校企协同机制及人才培养方案;
(3)实地考察:必要时,对合作企业研发条件、技术需求真实性进行核查,必要时组织校企二次磋商。
3.校内公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结合专家论证、实地考察、协议磋商等情况确定立项项目,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立项及支持。立项项目应进一步签订校企合作协议,项目期一般为5年。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如,每年到校横向经费等)确定项目期内的资源支持。具体项目立项流程、资源支持与考核指标等将另行通知项目牵头专家。
三、其他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须经过脱密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办公地点:五山校区笃行楼702室
联系电话:020-87113725
电子邮箱:lirp@scut.edu.cn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