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学科团队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10-17浏览次数:910

一、   岗位设置与上岗条件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科基础和学科建设需要,学校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计划重点建设40个左右的学科团队,每个学科团队的岗位设置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岗位;第二层次学术负责人岗位;第三层次校级学术骨干岗位;第四层次院级学术骨干岗位;第五层次骨干教师岗位。每个学科设立学科带头人岗位1个,全校设立约40个学科带头人岗位;每个学科团队下设学术团队,根据符合设立条件的学术团队数设置学术负责人岗位数,全校计划设置150180个学术负责人岗位;根据团队规模和建设目标每个学术团队设立相应的校级学术骨干、院级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岗位。全校计划设立校级学术骨干岗位250300个,院级学术骨干岗位和骨干教师岗位数量由学院根据团队人员结构情况自行设定。学科带头人从本学科学术负责人中推选。

(二)上岗条件

1.团队设岗基本条件

1 学科团队的申报方向必须与学科建设的方向相统一,其下属各团队之间应有密切的合作基础和广泛的结合点,能够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原则上每个学科下面至少具有3个学术团队,学校对学科团队数进行总量控制。

2 学科团队发展方向明确,应支撑所在学科的主流发展方向,鼓励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倡导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大规模、创新型团队。

3)学科团队中各学术团队内部应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与工作业绩。学术负责人和学术团队成员之间原则上要有密切合作的基础,属于实质性合作的团队,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基础研究(含人文社科)团队不少于3人,应用基础研究团队不少于5人。

4)学术团队近三年内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团队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表三大索引收录论文总数在15篇以上;文科类学术团队在项目方面可适当放宽。

5 每个学术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与发展目标,并有得力的措施保证完成任务。

2.个人上岗基本条件

申报上岗人员必须爱国爱校、爱岗敬业、严谨求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必须是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参加学校的聘期考核必须合格(近两年的引进人才暂不执行本条要求)。

各岗位上岗的基本条件如下:

1 学科带头人岗位

 学科带头人必须是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威望的知名教授,并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团结和协调各团队进行教学、科研方面的合作;取得了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担任重要职务。

 目前正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主持在研项目的科研经费不少于50万元(文科经费要求乘以系数0.2,理科经费要求乘以系数0.5,个别特殊的学科经费要求可另行制定,近两年的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要求,下同),近三年获得过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排名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近三年发表6篇以上的三大索引收录论文(1个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收录论文,2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收录论文,文科类以CSSCI收录和人大复印资料文章计,下同)

 本人有一支固定的紧密合作的学术团队,并能领导组织本学术团队成员协同作战。如果是上期“兴华人才工程”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负责人,团队及其本人考核均必须合格。

 具有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小于58岁,博士生导师可以放宽到65岁,院士年龄不限。

2)学术负责人岗位

 在本学术研究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作出了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声望和影响,或在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担任重要职务。

 目前正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主持在研项目的标准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

 近三年发表4篇以上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或获得排名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排名前三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本人有一支固定的紧密型的学术团队,并有能力组织一个团队有效地工作。如果是上期“兴华人才工程”学术负责人,团队及其本人考核均必须合格。

 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小于58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到65岁,院士年龄不限。

3 校级学术骨干岗位

 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研究方向明确,科研成绩突出,在本研究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协助学术负责人组织团队进行有效地工作。如果上期“兴华人才工程”已是校级学术骨干,其所在团队及个人考核均必须合格。

 目前正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在研主持项目的标准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

 近三年有2篇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获得排名前四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排名前三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排名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一般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小于59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到69岁。

4)院级学术骨干岗位

 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在该研究领域中已取得较好的成绩。

 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协助学术负责人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果上期“兴华人才工程”已是院级学术骨干,个人考核必须合格。

 目前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具有1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获得排名前五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排名前四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排名前三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近两年的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要求)。

 一般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小于59岁。

5)骨干教师岗位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

 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或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有1篇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获得排名前六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排名前五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排名前四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协助学术负责人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果上期“兴华人才工程”已是骨干教师,个人考核必须合格。

 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小于40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小于57岁。

以上岗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学术负责人的条件必须全面审查,不能只注重经费、论文、获奖等硬条件,或只拘泥于个别量化指标是否达到,更要全面审查是否具有带领学科发展和组织学术团队协同开展工作的能力,全面衡量综合素质。从其它系列进入团队的教师,其学位和水平要符合目前该学科对新教师的要求。

二、待遇与责任

(一)岗位待遇

根据学科的基础、水平和发展目标设定各层次岗位的标准岗位津贴:学科带头人可享受97级的标准岗位津贴,学术负责人可享受75级的标准岗位津贴,由学校决定。原则上校级学术骨干可享受54的标准岗位津贴,院级学术骨干可享受43级的标准岗位津贴,骨干教师可享受21级的标准岗位津贴,由学院及学科带头人、学术负责人在学校下拨的经费中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及上岗人员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 学科团队责任与目标

1.聘期内在学科建设方面能较大幅度地提升(或保持)本学科的学术水平及其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2.聘期内有明确的教学、科研任务与目标。教学方面包括对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方面包括科研经费、项目完成质量、获奖成果、论文、专利、成果转化等,要求在上述某一方面能取得较显著的学术成就或标志性的成果(在聘任合同中规定)。对于理工学科,特别要求团队在聘期三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经费指标和三大索引收录论文指标。

1 经费指标要求。聘期内要求每个基础研究型学术团队(包括管理学学科)最低实到科研经费22万元/人,应用基础研究型学术团队45万元/人,各学科具体经费要求由学校根据学科基础和学科建设投入情况确定。个别特殊学科的经费指标经学校同意后,可根据团队的特殊性另行制定要求,但经费要求降低时,发表论文的指标(包括数量和质量)要相应提高。对文科团队注重高水平论文的发表,适当降低对科研经费的要求,具体经费要求由相关部门确定。艺术、体育不提经费要求,但体现学术水平及成果的指标要提高。

2 论文指标要求。在聘期内,应用基础研究型学术团队要求发表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数博士生导师4篇(其中SCI 收录1.5篇),教授3篇(其中SCI收录 1篇),副教授2篇(其中SCI 收录0.5篇),其他人员1篇。基础研究型学术团队人员要求发表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数是应用基础研究型学术团队的1.3倍。授权的专利可以替代三大索引收录论文,其中1项发明专利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收录论文,2项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收录论文。对于个别特殊学科,可由学院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再做相应调整。文科学术团队要求发表CSSCI收录的论文数博士生导师7篇(Ⅱ类重要期刊3篇),教授6篇(Ⅱ类重要期刊2篇),副教授4.5篇(Ⅱ类重要期刊1篇),其他人员3篇。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学校研究决定。学科团队的论文总数要求由对团队每个成员论文数的要求进行叠加。

3.聘期内要重视教师队伍与实验基地的建设。要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及对杰出拔尖人才的引进工作,同时要有一定的措施加强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等创新实验基地的建设。

(三)个人责任与津贴发放办法

1.学科带头人责任与津贴发放办法

1)学科带头人有责任团结和协调各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方面的合作,制定并完成聘期内学科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包括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同行的地位,制定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研经费、科技成果、三大索引(或CSSCI)收录论文数、研究生及本科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其绩效考核应与学科下属各团队的考核业绩挂钩。

2)规范和协调本学科第二至第五层次人才岗位的聘任和聘后管理,把握学术研究方向,保证本学科各团队的均衡发展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3)对于“985工程”、“211工程与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其学科带头人根据本学科建设的需要,协调下属各团队的学术负责人,共同制定本学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的经费使用方案。要将学科建设的投入产出比作为其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4)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

5)学科带头人的岗位津贴与其领导的学科团队的业绩挂钩,由两部分组成: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津贴 = 学术负责人的标准岗位津贴+学科团队的绩效津贴

其中,学科团队的绩效津贴=学科带头人的标准岗位津贴-学术负责人的标准岗位津贴。学科带头人上岗期间,学校先按月发放学术负责人的标准岗位津贴,学科团队和个人在中期考核与聘期考核合格后学校再发放绩效津贴,若考核不合格将不发放绩效津贴。

院士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担任学科带头人,可聘为该学科的顾问,并可享受院士岗位津贴。

2.学术负责人责任与津贴发放办法

1)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本学科团队的发展规划,包括提高团队的学术研究水平在国内外同行的地位,把握学术研究方向,培养师资队伍,制定科研经费、科技成果、研究生及本科教育的具体指标。除带领本学术团队开展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本学科其它团队的合作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

2)规范和协调本学术团队第三至第五层次人才岗位的聘任和聘后管理,协助学科带头人带领第三至第五层次人才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和取得重大研究成果,保证本学术团队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3)对于“985工程”、“211工程与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各团队的学术负责人应协助学科带头人,共同制定本学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的经费使用方案。

4)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

5)学术负责人的岗位津贴与其领导的团队的业绩挂钩,由两部分组成:

学术负责人的岗位津贴 = 校级学术骨干的标准岗位津贴+学术团队的绩效津贴

其中,学术团队的绩效津贴=学术负责人的标准岗位津贴-校级学术骨干的标准岗位津贴。学术负责人上岗期间,学校先按月发放校级学术骨干的标准岗位津贴,团队和个人在中期考核与聘期合格后学校再发放绩效津贴,若考核不合格将不发放绩效津贴。

3. 校级学术骨干责任与津贴发放办法

1)协助学术负责人开展本团队的各项工作,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工作,培养第四、五层次人才和其他青年教师。在学术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制定与完成其任期岗位目标。

2)协助学术负责人做好教学、科研与青年教师的培养等工作。

(3)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4)享受校级学术骨干的标准岗位津贴。

4. 院级学术骨干责任与津贴发放办法

1)服从学术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在学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制定并实现聘期内的工作任务与目标。

2)协助学术负责人做好教学、科研与青年教师的培养等工作。

3)每学年至少参与讲授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4)享受院级学术骨干的标准岗位津贴。

5. 骨干教师责任与津贴发放办法

1)服从学术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协助学术负责人和学术骨干做好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2)享受骨干教师的标准岗位津贴。

(四)学院的责任

1.学院院长和书记负责本学院各学科团队的规划、组建、协调和组织实施的工作,团结各学科团队进行重大项目的协同攻关、创新平台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等工作。

2.规范和协调本学院各岗位的聘任和聘后管理,合理利用学院资源,保证本单位各学科团队的均衡发展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3.对于“985工程”、“211工程与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学院应与其学科带头人一起根据本学科建设的需要,协调下属各团队的学术负责人,共同制定本学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的经费使用方案。

4.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团队的目标,制定学院的聘期目标,并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要将学科建设的投入产出比作为其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三、岗位申报与操作程序

(一)学院以学科为主线组织团队申报。申请组成学术团队的人员,向学院申报所在学科的学术方向,并提交《兴华人才工程学术团队申请表》(下称团队申请表,可下载)。团队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团队组成人员和负责人基本情况,近三年团队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业绩,未来三年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等。

(二)学院对申报的学科团队和学术团队进行评议。根据学校第一期和第二期兴华人才工程考核结果及团队成员变动情况,将申请团队分为两类:

第一类,对于第一、二聘期团队考核合格,骨干队伍(院级学术骨干以上的成员)和研究方向保持稳定的团队,在申请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时,可免去学院专家组论证与答辩程序,直接报学校审议。

第二类,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团队发生较大变更的情况,必须重新评议。包括团队负责人变更,或团队负责人未变更但校级和院级学术骨干均发生变动的团队;或者新申请的团队。

根据华南工人字【2003】第140号文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学科或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将不能聘任下一轮兴华人才工程同一级别的岗位;如申报岗位时,只能在严格论证的情况下进行低聘。

(三)经过评议后选拔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严格按照前述上岗条件确定团队负责人候选人,并在以上候选人的基础上照前述上岗条件确定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没有明确候选人的可以推选出学科协调人)。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填写《兴华人才工程学科申报表》。学科团队原则上至少要有三个下属学术团队才能申报,对于学科团队学校将进行严格评审与总量控制。

(四)学校组织评议。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或协调人候选人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答辩内容应包括学科中的团队情况,近三年的教学、科研情况及聘期内的目标与规划等。学校答辩专家组由学术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将答辩与评议结果提交给学校兴华人才工程协调工作小组审议。

(五)兴华人才工程协调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学科带头人和学术负责人。

(六)团队成员必须按照前述上岗条件进行招聘上岗。由学科带头人、学术负责人与所在的学院对每个团队的各种岗位进行招聘。招聘程序为“个人申报、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由学科带头人与学术负责人提出名单,学院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核。

(七)学校与学院、学科带头人签订聘任合同书。

四、聘任与考核

(一)正式受聘上岗的学科带头人需与学校、学院签订聘任合同书,合同书以学科团队的任务为主要目标,聘期的目标与任务除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科团队任务外,还必须明确学科的发展目标、学术队伍的建设规划、组织本学科争取国家或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计划、取得标志性科研与学术成果、队伍建设及实验基地建设等内容。重点列出几条聘期内要完成的标志性成果,以便于聘期完成后的验收与考核。同时,学院、学科带头人对学术负责人,学院、学科带头人与学术负责人对团队成员需签订协议书,以明确学术团队及个人的职责,充分调动团队与成员的积极性。

(二)学校与学院对学科团队按照聘期合同规定的任务进行考核;学院与学科带头人按照聘期协议书规定的任务对学术负责人进行考核;学院与学科带头人、学术负责人一起按照岗位职责对团队内成员进行个人考核。学院应将聘期内学术团队及个人的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提交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工作注重“数量” 的要求,更强调“质量”的要求。数量的要求包括经费、论文及考核分,其中团队中人均考核分数是同一学科中面上聘任的130%以上。团队中如有成员担任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由教务处认定),且授课工作量按聘期考核标准大于65分,则该成员聘期三年的科研经费可为一般要求的60%;“质量”的要求包括:学科团队要注重提升学科的影响力、标志性的科研与学术成果、重大项目的争取、杰出拔尖人才的培养及创新基地的建设等。

(四)设立一批免考核团队,鼓励优秀团队在聘期内集中精力做出标志性的成果。强化学科带头人和首席教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绩效考核应与国内学科排名和学科下属各团队的考核业绩挂钩,要将学科建设的投入产出比作为其绩效考核的一部分。对于第二期兴华人才工程考核优秀的学术团队,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目标明确,且措施得力、可行,经团队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论证,学校同意后,可免于学校对团队的考核,但学校要求对其聘期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其工作业绩确定其工作的优劣、奖惩及下一个聘期的聘任。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五、管理与奖惩

(一)第三期兴华人才工程学科团队建设的操作按照本细则执行,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二)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优秀的团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学科或学术团队,学校将不发放绩效津贴,学科带头人或学术负责人不能再聘任下一期兴华人才工程同一级别的岗位,学校对其上岗资格将进行重点审查。

(三)各学院对学科、学术团队在聘任中要明确强调各团队及教师个人的社会服务职责,为学院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多做服务性的工作,为学校与社会多做贡献。

(四)申请组建的团队学校审批未通过者,其成员可加入其它团队;最后未进入团队的教学、科研人员,将纳入未进团队教学科研人员管理。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兴华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