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电子商务系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系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问题,保障师生员工与系的有效沟通,提高行政效能,增强系凝聚力,提高师生员工对系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系所有师生员工。

 

第二章  投诉原则

第三条 投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投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对投诉给予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章  投诉范围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一)系或教职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对职称、职级调整有异议的;

(三)对单位考核与奖励有异议的;

(四)对招生、招聘结果有异议的;

(五)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正对待的;

(六)学生认为受到导师不公正对待的;

(七)投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投诉方式与途径

第五条 系专门成立投诉处理委员会,由系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纪委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投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均为投诉受理人,可在权限范围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投诉人接受答复即可终止投诉,如果投诉受理人无法对投诉做出解答,可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条 投诉人投诉时需填写《电子商务系投诉书》,描述相关事项,并交给投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

第七条 投诉人在等待投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工作及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章  投诉处理程序

第八条 投诉人填写《电子商务系投诉书》,并提交给投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设置在系党政办公室。

第九条 投诉受理人收到投诉事项后,能够即时答复是否受理的,将联系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 

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超出系管理范围的事项,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置。 

第十条 投诉受理人在接到《电子商务系投诉书》后,尽快着手调查处理。处理完结后,在《电子商务系投诉书》上写明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十一条 如果投诉人对投诉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到学校有关部门投诉。

 

第六章  投诉答复

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结果记录为一式叁份的《电子商务系投诉书》,一份交投诉人保存,一份交投诉处理委员会,一份交系归档。

第十三条 在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秘密,如有泄密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有对投诉人打击报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系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电子商务系投诉书》

2.投诉处理流程表

 

 

 

 

附件1:电子商务系投诉书.docx附件2:投诉处理流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