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学校决定在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思政研究专项,现将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年度思想政治工作重点任务,鼓励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在实践基础上探索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高质量成果,为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立德树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设计具体题目。选题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拟定,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2.党史党建研究专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党史党建重要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3.辅导员专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学生思政工作相结合,就建立长效、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问题开展研究,不断增强思政教育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
专项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2—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1—2万元。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要求
1.任务要求:重点项目要求完成以下成果不少于2篇,一般项目要求完成以下成果不少于1篇:
(1)在党报党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2)在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内部对策研究刊物上刊发的理论文章或研究报告;
(3)在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在《华南理工智库专刊》《决策参考》上刊发的理论文章或研究报告;
(5)由学校约稿并经学校审核推荐报送有关部门的理论文章或研究报告;
(6)在求是网、共产党员网等重点理论网站发表的理论文章,重点理论网站名单见http://www.cssn.cn/xsllzydh/zdllwz/。
2.免鉴定条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于鉴定:
(1)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
(2)完成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决策咨询成果1篇。
(3)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以上成果内容应与课题紧密相关,原则上须标注“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批准号)”。
3.研究期限:专项项目研究期限最晚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学校将于2026年1月组织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研究,按期申请验收。项目原则上不受理延期申请。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学校在职人员(辅导员专项申请人须为学校专职辅导员),并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申请人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请人同年申请中央高校项目(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限1项。
5.在研中央高校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总数超过5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五、申报安排
1.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由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命名为:单位全称-申请人姓名,如:马克思主义学院-张三,以PDF格式(电子文件直接转换,无需盖章扫描)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由所在单位汇总。
2.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申报材料包括:(1)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2)项目申请书PDF格式电子版;(3)附件2汇总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应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严禁申报人弄虚作假,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不端行为。
联系人:陆颖珊、陈师琪
电话:87114202、87110356
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905室
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