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钟娜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10

有关单位

近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正式公布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社科处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四、我校申报安排

1.2024327日前,院系汇总申报意向(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

2.2024410日前,申报人在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提交《申请评审书》初稿供学校第一次审核,并注意查看审核意见及时修改。

3.2024419日前,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请评审书》二稿供学校第二次审核,并注意查看审核意见及时修改。

4.2024424日前,申报人提交终稿。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联系人:廖文通、陈师琪

联系电话:020-8711038387110356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1:申报意向汇总表.xls

附件2: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社会科学处

202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