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钟娜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18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研究、宣传和阐释,学校决定在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现将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科学体系、主要贡献以及蕴含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高质量成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有力的理论支撑。

、项目要求

1.选题范围: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设计具体题目。选题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拟定,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2.任务要求: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要求完成以下成果不少于2篇:

1)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发表的理论文章;

2)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内部对策研究刊物上刊发理论文章或研究报告

3D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4)在《华南理工智库专刊》《决策参考》上刊发的理论文章或研究报告

5学校约稿经学校审核推荐报送有关部门的理论文章或研究报告;

6)在求是网、共产党员网等重点理论网站发表理论文章,重点理论网站名单见http://www.cssn.cn/xsllzydh/zdllwz/。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于鉴定:

(1)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1篇;

(2)完成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决策咨询成果1篇。

以上成果内容应与课题紧密相关,原则上须标“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批准号)”。

3.研究期限:专项项目研究期限1年,项目结束日期20231231日学校将于2024年1月组织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研究,按期申请验收。项目原则上不受理延期申请。

、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3万元。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学校在职科研人员,并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申请人同年申请中央高校项目(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限1项。

4.在研中央高校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5.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总数超过5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五、申报安排

1.申请人填写附件1项目申请书,纸质版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由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命名为:单位全称-申请人姓名,如:马克思主义学院-张三,以PDF格式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由所在单位汇总。

2.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申报材料包括:(1)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2)项目申请书PDF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直接转换,无需盖章扫描);(3)附件2汇总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应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严禁申报人弄虚作假,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不端行为。

 

联系人:陈师琪

电话:87110822

邮箱:scuta21@scut.edu.cn

地址:笃行楼913室

附件1:专项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