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本科生起实施专业类招生培养。为切实做好专业类学生分流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相关规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和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 长:左文明
副组长:杨磊
组 员:张智勇、廖俊峰、张子暄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吴妙娴
副组长:刘开频
组员:许泓、郑景元、段越龙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1、分流对象:2022电子商务类本科生132人(其中留学生7人,内地新疆班2人,内地西藏班2人,少数民族预科班4人)。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2级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2、专业范围:电子商务、物流工程
3、各专业拟接收计划:
专业类 | 专业 | 总人数 | 包含内地西藏班 | 包含内地新疆班 | 包含外籍留学生 | 包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
电子商务类 | 电子商务 | 73 | 2 | 1 | 6 | 1 |
物流工程 | 59 | 0 | 1 | 1 | 3 | |
合计 |
| 132 | 2 | 2 | 7 | 4 |
四、分流方式及分流原则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该专业人数未达所要求人数的,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调配,依次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对于外籍留学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学生,按照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由学院按类别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和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综合排序,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3、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4、学生绩点、排名、专业志愿若都一样,且录取排序排至该专业分流计划接收人数的最大值时,同绩点同排名同志愿学生由学院同时遴选分流至志愿专业,不受该专业接收计划人数限制。
5、各专业接收人数以最终审核确认人数为准,允许在拟接收计划的基础上有10%以内的浮动。
五、分流工作安排
1、3月22日前,由每位专业负责人准备一份关于本专业以及杰出校友的介绍发至各班级群进行分流前的宣传。
2、3月22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通知。
3、3月23日至3月30日,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分流报名,提交专业排序的志愿申请。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各专业接收名额等情况,理性报名,报名截止后不能变更。
4、3月31日至4月3日,学院根据专业分流通知要求组织分流遴选,确定拟分流名单。如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在教务系统报名,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5、4月4日至4月13日,学院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6、4月14日至4月18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交分流名单,办理学生学籍变更等手续。
六、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2、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电子商务系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