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试接收条件
达到我校创新班推免条件,通过所在专业的创新班推免资格审核,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0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二、复试接收报名 事宜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27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经贸学院B10中座102A
3.提交材料:(1)《2017年免试读硕登记表》
(2)本科前5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选修课)证明(加盖学院公章)
(3)本科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内容:
1. 专业基础笔试 (6月30日上午9:30);
2.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面试)(6月30日 下午14:00);
(二)复试时间:
1.6月30日上午9:30 专业基础笔试(共100分)
笔试科目:《经济学基础》(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
笔试地点:B10中座203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小时。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6月30日下午14:0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面试),包括专业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
面试地点:B10中座203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 复试总成绩等于本科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大学英语四或六级成绩折算的四个部分加权平均。
各部分的权重分别为:本科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3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30%, 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折算10%。
五、录取原则及导师安排
1. 按复试总成绩不分专业排序,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学生选报两名导师,学生和导师自由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导师为应用经济学学术型硕士生导师。
4.笔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公布及其它事项
1. 7月1日上午12:00公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2. 9月底,拟录取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接收手续,不接受待录取通知的,不再列入我院拟录取名单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