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兵役机关的安排,201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从6月21日起启动,7月15日完成报名、初审、初检工作,9月初新兵起运。现就相关的征兵政策及工作指引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男性162㎝以上,女性160㎝以上。
2.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
(三)年龄条件
1.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间出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应征的程序
(一)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在校生填写、打印《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届毕业生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于2013年 6 月 30日前交学校武装部(2号楼301)。女生在校生在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中直接报名应征。
(二)初审、初检,7月15日前完成。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申请表》审核盖章后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三)实地应征。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三、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政策;
(三)士官退役后复学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
(四)本科毕业生入伍的,符合军队的相关要求(① 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② 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③ 优秀士兵或被团以上单位评为的先进个人。④ 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⑤ 截至当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26周岁。⑥ 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以确定为提干对象。
(五)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四、应征入伍大学生的户口管理
(一)户口已迁至学校但需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应届毕业生,要在7月30日前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二)户口已迁至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驻地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在学校驻地注销户口,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三)户口已迁至学校的在校生在学校驻地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在学校驻地注销户口,退役后回学校复学的,在户口注销地办理户口恢复。
五、学院工作
(一)将广东省征兵办公室编印的《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政策介绍》挂到学院网站首要位置。
(二)将《关于201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通知》发至全体学生。
(三)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宣讲今年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四)组织学生网上报名并做好统计工作。
(五)组织对预征学生进行政审工作。
六、征兵工作咨询室设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荣东平老师,联系电话:87111763;武装部联系人:张翔老师,联系电话: 87113440。
学校办公室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武 装 部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