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中心论文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7-31 浏览次数:28

(二○○九年七月一日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以及研究人员在金融及相关领域科研工作中做出的优异成绩,特设立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中心论文创新基金(奖)。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中心论文创新基金对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以及研究人员从事的金融领域研究工作提供资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论文创新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符合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理论上要有新意和独到见解、并具有一定的深度和现实性,或对决策产生过积极的影响;

  3、申报者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在读学生或是教师;

4、申报论文创新基金的成果必须是金融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

5、结构严谨、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文字通畅简炼。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论文创新基金的申请办法:

1. 由申请人申请,填具《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论文创新基金申请书》;

2. 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需附上论文创新基金奖申请的对应材料(论文、调查报告)。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六条 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中心论文创新基金理事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进行奖励。必要时可组织答辩或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核查候选人的条件、素质、能力及成果水平。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先由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再由评委专家组复评;
  2、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终审评定。

第五章 申请时间安排

第八条 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1、申请者于93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交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部(地址:B10楼北座409  联系电话:39380758  邮箱:fand@163.com );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于1015日前完成论文的初评;

2、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组织专家1030日前完成论文的复评;

3111-1115日,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终审评定;

411月底公布获奖论文名单;

512月初颁奖。

第六章 奖励

第九条 论文创新基金奖实行规定名额,一共100名,其中:

1、一等奖共3名;

2、二等奖共12名;

3、三等奖共25名;

4、优秀论文奖共60

附件:申请表